補貼對象: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,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、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。
補貼標準: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。我區嚴格按省廳要求圍繞糧食生產薄弱環節、丘陵山區特色產業生產急需機具以及高端、複式、智能農機產品的推廣應用,將部分品目的產品提高補貼額,其補貼額測算比例可提高至35%。
除按規定補貼額測算比例的補貼機具,一般補貼機具單機補貼限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;
擠奶機械、烘幹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2萬元;100馬力以上拖拉機、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、大型免耕播種機、大型聯合收割機、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、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機具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5萬元;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25萬元;成套設施裝備單套補貼限額不超過60萬元。試點產品的單機(套)補貼限額原則上按上述標準執行。
在政策實施過程中,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超過50%的,區農業農村局應第一時間在辦理服務係統中采取封閉措施、及時組織調查,對有違規情節的,按相關規定處理;對無違規情節、已購置且已錄入辦理服務係統的補貼申請,可按原規定兌付補貼資金,同時對相關產品及其所屬檔次補貼額進行評估、提出建議,將情況逐級上報。
結合我區的實際,經區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,設置了同一農民年度內享受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50萬元,機具補貼台數不超過10台(套);同一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100萬元,機具補貼台數不超過50台(套)。同一生產企業單天銷售機具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100萬元。